規范校外培訓廣告行為,四川省市監局發布提示
核心提示:?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》,堅決遏制校外培訓廣告突出問題,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《廣告法》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對校外培訓廣告行為作出規范提示。
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》,堅決遏制校外培訓廣告突出問題,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《廣告法》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等法律法規規定,對校外培訓廣告行為作出規范提示。
一、不得在主流媒體、新媒體、網絡平臺以及公共場所、居民區廣告牌等刊登、播發校外培訓廣告。
二、不得在中小學校、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,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、教輔材料、練習冊、文具、教具、校服、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。
三、不得制作、發布含有虛構師資實力、捏造資質榮譽、夸大培訓效果等各類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的培訓廣告。
四、不得制作、發布含有對升學、通過考試、獲得證書,或者對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等內容的培訓廣告。
五、不得制作、發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、考試命題人員參與培訓等內容的培訓廣告。
六、不得制作、發布含有利用科研單位、學術機構、教育機構、行業協會、專業人士、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、證明等內容的培訓廣告。
七、不得制作、發布含有“拍照搜題”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、影響學生獨立思考、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等內容的培訓廣告。
八、不得制作、發布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和線下學科類(含外語)培訓的廣告。
九、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的在線教育網絡產品和服務,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信息。
十、不得制作、發布含有誤導公眾教育觀念、制造家長焦慮情緒等內容的廣告。